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7月7-10日17时
2.审核时间:7月7-11日17时
3.缴费时间:7月7-12日24时
4.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1-16日
(二)考试日期:9月16日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
9月16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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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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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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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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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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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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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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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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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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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类别开考科目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二)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2)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它否决条件: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不符合报考条件投机报考的,后果自负(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因投机报考所取得的考试成绩无效)。
(五)属地管理要求: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具体属地管理要求,按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名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流程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网上注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
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个人代替考生报名,因代报而出现个人信息有误,造成报名无法完成、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照片要求:
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黑白或彩色均可;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审核确认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审核,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审核时段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由于照片等个人信息不符合规定,审核不予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结束前重新上传准确的信息。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报考考区(联系电话见附件3)。
网上审核仅核验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报的信息是否规范,不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应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试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处理。
(三)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及时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7〕840号)要求,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科。
四、查询成绩
2023年11月8日开始,考生可登录NTCE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报考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NTCE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NTCE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五、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过NTCE网站颁发电子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自行下载)。该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有效期为三年。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考生诚信参加考试。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该类别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即可进行面试报名。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考生,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上述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科目代码含“A”的科目。取得201A、2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
(三) NTCE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http://ntce.neea.edu.cn)免费下载。
(四)考生可随时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所报考区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获取最新通知(甘肃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3.甘肃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
附件2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附件3 甘肃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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