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长庆局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2012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甘招委发[201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招生录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仍统一集中在兰州进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一、录取时间与地点
1、录取时间:各市(州)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于8月21 日报到;各学校录取招生工作于8月22日至8月24日进行。
2、录取地点:甘肃省委党校(兰州市安宁区健康路6号)。乘火车来兰的工作人员下车后乘1、127、31路公共汽车到兰州西站换乘72路到省委党校站下车即到。乘飞机来兰的工作人员乘民航班车至终点站,再从盘旋路乘1路、58路公共汽车到兰州西站换乘72路到省委党校站下车即到。
二、录取费收缴标准
根据《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的规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须向生源所在市(州)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录取费80元。
录取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住宿和就餐省招办不作统一安排,可选择在省委党校或其他地方住宿和就餐。
三、对录取工作及工作人员要求
1、为加快录取进度,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人员报到后,直接到省招办中专招生组领取相关材料进行录取,不再另行召开录取工作大会。
2、省外学校录取五年制高职大专班和“3+2”班,与普通中专班同时进行。各市(州)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要优先保证五年制高职大专班、“3+2”班的生源。
3、为保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允许缺额学校进行补录,但不进行集中补录。补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要求各市(州)、县(区)招生办着眼大局,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宣传,进一步做好生源组织工作,要做到招生学校随到随补,尽可能的为招生学校提供方便,共同努力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补录工作时间可延迟到11月上旬结束。
4、要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中专学校充分利用学校优势资源,挖掘潜力,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中专学校,只要师资、校舍等硬软件条件允许,可超原计划数招生,但外省省属学校需向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省内体育运动学校及艺术学校和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按计划数录取。
5、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在《2012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杂志上公布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准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
6、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名单,须经生源所在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批签章,录取名册由各市(州)招办存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已被普通中专录取的新生,凭加盖市(州)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及户籍迁转登记手续。招生学校凭生源所在市(州)招生委员会签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校及户籍的相关手续。
7、各招生学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秉公办事、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工作人员参加录取工作。
8、录取工作人员需携带学校介绍信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报到,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进入各市(州)招办录取现场办理录取手续。
9、凡需要省招办代招的学校,请于8月10日前统一函告省招办中专科,并将委托函、录取通知书、信封一并寄上,录取费待被录取的学生报到后寄生源所在市(州)招生办公室。
10、为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方便各学校工作交流,加快工作效率,我们专设两个工作群(群号略),请各学校选派业务精干的招生工作人员加入,因入群的人数有限,一校只允许一人加入,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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